手部職能治療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梁文隆 職能治療師

 

在生活中幾乎都需要手的協助來完成日常活動,如吃飯、刷牙、穿衣、洗澡、工作及休閒等。一但受傷將會影響個人的日常生活。手部外傷指的是位於腕部、掌部及指部的傷害(包含拉傷、壓碎傷、穿刺傷、切割傷及燒傷等)。這些可能造成皮肉傷、骨折、肌腱斷裂、神經受損、截肢或變形等不同情形的傷害。經手術修補原先受傷的組織後可能需要用石膏或副木固定受傷位置以保護患處。而術後若是過早的活動剛修補的組織,可能使組織因受外力拉扯而再次受損,過長時間的固定則可能造成日後軟組織沾黏、關節攣縮或變形等影響,因此職能治療在術後是重要及必要的,正確及恰當的能治療可促進手部功能的回復,早日返回日常生活及職場。但因各種 損傷所造成的組織受損程度、術式及個人等狀況不同,所以使復健治療計劃及活動有所差異,因此較完整的復健計劃仍需在專業的職能治療師評估下訂定治療計畫及介入。例如:骨折治療原則一~六週 (視部位及受傷程度不同 需要的時間有差異,可詢問醫師)此時期需給予足夠的保護,使用石膏或副木適當固定的擺位,給予組織足夠的修復時間,以降低日後的組織沾黏及水腫的情形,未受傷的部位可維持正常的被動及主動的關節活動,如有水腫可抬高患肢來減少水腫的情形。七~十二週 骨頭癒合後(查閱 X 光檢查)可移除固定的石膏或副木,逐漸做較積極的主動、被動的關節運動,使回復功能性的關節角度,並在治療師的指導下進行肌力及手部精細功能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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